保供政策效果一般 煤炭价格易涨难跌
目前,依托水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我们会定期公布各乡镇、街道内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状况,并将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
有奖举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核实奖励400余件,核发奖金1300余万元,有力推动了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今年3月,松山湖高新区、茶山镇率先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其他镇街正在积极跟进。
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就是水污染治理中的硬骨头。2019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针对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等六个加工行业的排污乱象,在石马河上游的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四个镇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举报奖励政策,最高奖励从此前的8万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当然,市生态环境局还为举报人构建多重保护屏障。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积累经验。重奖举报倒逼企业守法东莞是广东治水的主战场,全省9个国考断面,有4个涉及东莞。
短短一个月内,市生态环境局就受到近600条举报线索,最终梳理整合成有效线索76条,查实52条,累计发放奖金1350万元。2011年,东莞将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等6大重点行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作为重点,实施《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严管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帮助监测机构上水平。
孙立新表示,他们将按照条例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生活垃圾等重点单位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经多年努力,当前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量全国领先,空气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县市区,并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系统建设,率先实现重点源与国家联网全覆盖。监测眼的犀利离不开基层监测能立的强化,《条例》对此明确了新途径。特别是我省已建成涵盖监测、监控、执法、执纪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得到了去年6月来苏进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检查组高度肯定。
《条例》就此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的法定主体地位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急预案》还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明确,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
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还明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以煤为燃料的畜禽养殖、烤烟、食用菌生产等农业生产清洁能源替代。
全省火电、铸造、炭素、水泥、耐材、焦化、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中,76%以上企业分布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区域内。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据统计,2019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44.5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5.5%。
劣五类水质断面同比减少4个,只有2个,占比2.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9.6%的目标。重污染企业围城现象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表示,全省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主要指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依然靠后。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目前已达到2100万辆。
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高达90.2%,比国家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解决煤电围城问题。